各设区市、辛集市、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社部《关于2014年“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专司函〔2013〕169号)精神,现就做好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适当政策倾斜,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请在上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遴选 (一)申请人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1份(附WPS电子表格、PDF格式证明材料),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表样从下载)。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收到的留学人员创业项目进行考察评估,根据考察评估结果,择优推荐2-3人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包括科学技术、风险投资和企业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对各地上报创业项目的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程度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支持项目。 (四)人社部下发通知,给予入选项目20-5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 三、时间和要求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即可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所有申报材料应于2014年1月31日前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邮编:050051 联系电话:0311-8861677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陈卫国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