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局函件
人社专技司函〔2016〕10 号
关于开展 2016 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
动 项目择优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司(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 号),现就 2016 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要严把质量关,好中选优,把项目资助
与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结合起来,与吸引高层次人
才结合起来。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
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在国内或本地区、本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项目类别。按照文件规定,资助项目分重点、 优秀、启动三类。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
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三)申报项目重点。请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中国制造 2025,重点申报我国急需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以及环保、金融等领域的创新项目。
(四)申报数量。留学回国人员集中或有与我部共建创业园的地区、部门,不超过 20 项;其他地区、部门和副省级市,不超过 15 项;国有企业每家申报 1-2 项;申报项目超额 的,必要时按申报项目顺序对超额项目进行核减。
二、申报流程
(一)各地方、部门和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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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申报将试用 “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向我部信息中心(王凯:010-84202267、84201267,13071131284)联系索取高级账户及密码。登录后,可按权限建立分配下级账户,由下级单位或留学人员录入具体申报数据,再逐级审核上报。涉密项目请采用纸质方式申报。
(三)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请各地方、部门和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将符合申报条件和申报数量的申报项目审核通过后经由申报系统报送我部。
(四)系统报送后,各地方、部门和单位须同时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附总名单及账号信息)、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及 2015 年度经费执行情况总结。
三、时间及要求
请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司,逾期不 报视为放弃。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请各地人社厅(局) 提供机关单位账号,各部委提供部委机关账号,来函请注明 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 12 号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人员和回国专家处
邮 编:100716
联系电话:010-84208347
传 真:010-84208347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王瑞龙 徐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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