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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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优惠政策 ●经批准入驻的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三年200平方米以下房租免收优惠。 ●新创办的留学人员企业自入驻留学人员创业园年度起,按其对高新区地方财政实际贡献额五年内50%资助企业,用于企业技术开发。 ●留学人员创业园设立留学人员专项扶持资金。经批准入驻的企业,符合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入驻时留学人员创业园一次性给予1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已入驻的企业,符合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留学人员创业园给予30--100万元项目资金扶持。 ●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条件的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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